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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能源局發(fā)布了《廣東省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快推動廣東省列為2019年國家競價光伏項目和平價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同時積極組織和推進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的新增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爭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發(fā)電并網容量150萬千瓦。
此外,要求2020年光伏競價項目于5月15日之前上報。值得注意的是,廣東省已結束平價項目申報工作,2月18日,廣東省發(fā)布關于請報送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fā)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3月10日前報送平價項目。
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發(fā)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yè):
現(xiàn)將《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fā)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20年風電、
太陽能發(fā)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
(一)我省陸上風電現(xiàn)已建成并網約400萬千瓦,與已核準未建和在建項目規(guī)模之和超過900萬千瓦,遠超國家規(guī)劃我省2020年并網600萬千瓦的目標,因此2020年不再組織開展陸上風電競爭性配置工作,各地原則上不宜再核準新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要著力推進在建項目加快建設,爭取年內多投產并網;同時積極推動其他已核準項目加快落實開工條件,盡快開工建設,爭取全省全年新增并網容量200萬千瓦。要抓緊清理并依法取消超期未開工項目,為后續(xù)風電項目開發(fā)騰出空間;仍在有效期而年內難以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列為“十四五”期的儲備項目。請于年底將清理情況和儲備項目報我局。
(二)對符合技術規(guī)范要求且具備就近消納和接網條件的
分散式風電項目,各地可合理安排建設,并積極推行項目核準
承諾制,建立并聯(lián)審批機制,簡化相關手續(xù)辦理。
(三)有關地市要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2020年海上風電項目開發(fā)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2020〕22號)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對標年度投資和并網目標,加快項目建設,確保完成年底全省海上風電200萬千瓦以上并網容量的規(guī)劃目標。
二、積極推進光伏發(fā)電項目
(一)加快推動我省列為2019年國家競價光伏項目和平價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同時積極組織和推進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的新增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爭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發(fā)電并網容量150萬千瓦。
(二)認真開展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fā)電項目申報工作,按照《廣東省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fā)電項目工作方案》(見附件1)要求,抓緊組織企業(yè)申報,嚴格審核申報項目用地、接網等條件,于5月15日前將經審核后符合要求的項目及相關材料、需變更信息的2019年光伏競價補貼項目(填寫附件2)一并報送我局。
三、加快接網工程建設
各地要加強與電網企業(yè)對接聯(lián)系,及時協(xié)調解決征地、審批等問題,推動接網工程加快建設。電網企業(yè)要優(yōu)化投資管理工作流程,簡化手續(xù),提高效率,加快接網工程建設進度,優(yōu)先安排我省2020年年內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國家光伏競價補貼項目和可享受國家補貼的陸上風電項目的送出線路建設,并建立綠色通道,對該類項目實行快速審批、優(yōu)先建設。
四、做好項目跟蹤和統(tǒng)計報送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將其作為調結構、擴投資的有效舉措,對列為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設方案的存量風電項目、光伏項目,以及列為國家競價和平價光伏項目,分類建立項目臺賬,密切跟進、積極推進,并將本地風電、光伏發(fā)電年內完成投資及新并網情況(見附件3)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送我局。
(二)各地要督促風電、光伏發(fā)電企業(yè)每月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等信息。對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列入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補貼清單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按照國能綜通新能源〔2019〕4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每月做好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并指派專人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別向我局報送全省風電、光伏發(fā)電并網運行情況(見附件3)。
附件:1.廣東省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fā)電項目工作方案
2.廣東省2019年光伏競價補貼項目需變更情況表
3.廣東省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情況表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4月8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耿園園,020-83138598,[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廣東省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fā)電項目工作方案
根據(jù)《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fā)新能〔2020〕1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fā)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fā)新能〔2019〕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做好我省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fā)電項目申報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范圍
項目申報范圍為:在2020年度并網或承諾2020年并網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或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已申報2020年光伏發(fā)電平價上網的項目、2019年國家公布的我省風電、光伏發(fā)電平價上網項目(發(fā)改辦能源〔2019〕594號)和競價上網項目(國能綜通新能〔2019〕59號)不得申報。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項目,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是指就地開發(fā)、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fā)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項目備案。
(二)承諾2020年并網或已于2020年度并網。
(三)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
(四)落實項目土地(場地)建設條件。利用地面建設的光伏項目,須簽訂租用協(xié)議,并取得縣級(含)以上政府(部門)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不得涉及生態(tài)紅線等限制開發(fā)的區(qū)域和國家規(guī)定其他不允許建設的范圍;利用建筑物建設的光伏項目,其所用建筑物須為自有(提供房屋產權證)或簽訂租用協(xié)議。
三、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項目備案文件。
(二)項目計劃(申報)投產時間(參考附件1-1)或電網企業(yè)出具的并網證明文件(于2020年度已并網項目提供)。
(三)項目申報上網電價(參考附件1-2)。
(四)電網接入系統(tǒng)報告的批復文件(集中式光伏電站提供)。
(五)項目單位對項目采用技術標準、履行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質量管理等情況的說明和承諾(參考附件1-3)。
(六)土地(場地)落實情況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設的項目,請?zhí)峁┮韵虏牧希?
1.落實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參考附件1-4)。
2.縣級(含)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支撐性文件(附拐點坐標),包括土地類型、綜合服務保障體系落實情況及配套支持政策(參考附件1-5)。
3.土地產權所有人及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支持意見及治理要求(參考附件1-6)。
依托建筑物建設的項目,請?zhí)峁┮韵虏牧希?
1.落實場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參考附件1-4)。
2.場地產權所有人及管理權、使用權單位出具的利用場地建設光伏項目的支持意見及治理要求(參考附件1-6)。
四、報價要求
申報項目(包含自發(fā)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按照《通知》對預期上網競價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申報上網電價以0.1厘/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申報電價不得高于我省所在資源區(qū)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每千瓦時0.49元。
五、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請各地級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企業(yè)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并對企業(yè)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參考附件1-7和1-8),于5月15日前報送我局,并將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主題命名為“XX市+2020競價初審”。
(二)省復核。
省對各地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并對項目接網消納情況征求省電網公司意見。
對經復核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相關規(guī)定在省發(fā)展改革委網站政務公開欄公示七天。
(三)平臺申報。
通過省復核的項目單位在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稱平臺)上進行申報,申報過程分為競價資格審核、基本信息審核、電價信息審核三個步驟,請企業(yè)按步驟依次填寫信息,只有完成前一個步驟審核后方可進入下一個步驟審核。
(四)上報和公布。
省對通過平臺申報的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按照申報上網電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并上報國家。待國家公布競價結果后,省將及時進行公布。
六、有關要求
(一)請按照附件1-9中要求將材料進行排序,項目支持性材料以項目為單位裝訂成冊;電子版材料請按照上述順序排列,各項目支持性材料以項目為單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申報條件、支持性文件不齊全的項目不得上報。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在充分考慮已并網項目和已核準(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納能力分析評價意見,并編制電力消納市場及接入系統(tǒng)研究報告。同時組織各市縣供電公司做好各地申報項目電力接入論證工作。
(四)各地要及時告知通過省復核的項目單位登錄平臺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對平臺退回的需補充完善相關材料的項目,要通知提醒項目單位及時按照有關審核意見進行補正后再提交。
(五)請有關企業(yè)實時關注平臺狀態(tài),對返回修改的項目要及時修改并反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