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光伏補貼473億!2038-2040年光伏補貼拖欠問題將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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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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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財政部下發(fā)《關于下達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0〕8號),明確了2020年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預算總額約924億元,同比增長7%。其中,前兩次已經下發(fā)了約906億元,此次將再次下發(fā)約17億元,約占2020年總補貼資金預算的18%。
從不同發(fā)電項目類型分布來看,風電項目獲得約396億元,占比約43%;光伏項目獲得約473億元,占比約51%;生物質項目獲得約55億元,占比約6%。
此次補貼資金涉及的地方包括13省市、新疆兵團和1個單列市:山西、內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深圳。其中,獲得補貼資金前五位的省份分別是:內蒙古、陜西、山西、新疆兵團、青海,獲得補貼資金分別為68.5億元、8.6億元、3.4億元、2.2億元、1.7億元。
1、優(yōu)先足額撥付(按100%比例發(fā)放)
按照文件,光伏補貼資金優(yōu)先足額撥付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tǒng)、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根據(jù)項目規(guī)模以及簡單邊界條件測算,這部分資金總規(guī)模約為209億元,其中包括:
②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僅限于單體裝機規(guī)模50kW及以下),需求約48億元;
③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需求約15億元;
④2020年以收定支預計50億元,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tǒng)約為3億元。
上述類型項目,2020年底前并網,均可以按批復電價獲得足額補貼。
新的辦法對光伏領跑者項目優(yōu)先保障撥付至項目累計拖欠補貼資金的50%。初步測算,截至2020年底,領跑者項目累計補貼需求共約67億元,優(yōu)先保障支付50%,約為33.5億元。
①1~7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內項目(含風電、光伏、生物質);
②2020年底前進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清單的項目(含風電、光伏、生物質)。
除上述優(yōu)先兌付的項目外,其他發(fā)電項目,不分年份和批次,統(tǒng)一按照等比例進行撥付。年度補貼資金總收入減去優(yōu)先兌付金額后剩余的資金,與補貼清單內所有項目累計拖欠補貼資金總額(包括年度新增)減去優(yōu)先兌付金額的比值,就是當年所有普通項目補貼資金兌付的比例。
以往拖欠補貼按相應比例發(fā)放:進入前七批目錄內的項目,以及今年新進入補貼目錄清單的項目,都存在一定的補貼資金拖欠問題。這部分拖欠資金,也會按照上述比例(100%、50%、30%-40%)分別發(fā)放。
按合理小時數(shù)發(fā)放:單個項目補貼資金不超過合理利用小時數(shù),要求電網公司對補貼申領情況加強監(jiān)管。從2020年開始,單個項目的年度補貼額度,不超過所在資源區(qū)年合理利用小時數(shù)對應的資金額度。達到按合理利用小時數(shù)核算的補貼總額的項目,國家財政將不再繼續(xù)補貼。
2020年后風電、光伏項目全面平價上網,新增項目不再需要國家補貼,預計2028年電價補貼缺口達到峰值后,以后每個年度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入將大于年度新增補貼需求,預計到2038-2040年左右可達到100%補貼支付比例,即徹底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